功能与服务 English Version
音乐视听中心是图书馆对外服务部门之一。其基础功能包括:向读者提供馆藏音像资料的出借、欣赏、复制等服务。
馆藏范围:中外古典音乐,中外近现代音乐、当代音乐、世界音乐等,馆藏音像资料数量近十万件。
制度规范
开放时间 8:00-------22:00(周一至周五)(周三下午4:00-----5:30闭馆业务学习)
9:00-------22:00(周六及周日)
图书馆音乐视听中心资料出借规定
本院教师及学生,包扩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每次可出借CD或录音带两份,其它资料原则上不外借。
关于科研及备课使用馆藏资料的规定
为满足本院教学和科研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本馆所藏珍贵资料,包括 CD、LD、录像带、图书及乐谱,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外借出馆。 其中图书资料借期一周,可续借一次,限续一周;CD、LD、录像带应于上课当日借出,当日归还;乐谱可外借两天。
一、适用范围:
本院正式在职教师(必须为讲师及讲师以上职称): 在备新课或授课期间;
本院在校研究生:在毕业设计准备论文期间;
参与科研项目人员:在科研课题进行期间;
二、借用手续:
1. 以上各类人员借阅本馆珍贵资料应持有本馆本院一卡通。需办理相应证件者请到图书馆办公室(203)办理。
2. 凭以下文书到本馆各相应出借部门办理出借协议:
(1)所在系或音乐研究所开具的科研课题开题证明或教务处开具的开课证明;
(2)含有每周授课内容的讲课题纲;
三、保证与监督:
1. 每次签署的借阅协议只在相应的备课或课题进行期间内有效;
2. 备课教师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开课, 并将教务处的开课证明返回图书馆。否则图书馆将停止其全部馆内服务一年。
3. 所借资料应如期归还,超期则按每件一元/每日收取滞还罚款。
4. 借用者有义务保证所借资料的完好无损,如有损坏或丢失按本馆相应规定处罚。
关于馆内录像资料的使用管理规定
一、馆藏录像资料的管理分为两大部分:
1、馆藏原版录像资料:包括LD、公开出版的原版录像带、音像中心制作部采录的原始母带,此部分录像资料存于音像库房或特藏室。
2、馆内复制的以上各种原版带的复本带,此部分录像资料存于音像库中。
二、为尽量保证馆藏原版录像资料的完好、不流失,特规定:
1、馆藏原版录像资料原则上只用于教学和科研所用资料的复制,一律不外借。
2、教学和科研所用录像资料一律使用加密复制带。
3、除视听中心复制组外,馆内任何部门不得复制任何馆藏录音、录像资料向读者提供。
资料丢失损坏的处理规定
(见中央音乐学院图书馆违章处罚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