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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图书馆资料借阅规定

音图字[1998]002号

日期:2011-08-19浏览量:

中央音乐学院图书馆馆藏资料包括社科理论书、音乐理论书、乐谱、音像制品(DVD、CD、立体声及单声道唱片、录像带、录音磁带等)和期刊等多种载体。为保证馆藏资料的完整与有效利用,确保教学和科研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订如下使用管理规定:


一、阅览规定:

1. 本院教职工和在校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附中学生均使用一卡通借阅馆藏资料,进入开架书库及阅览室阅览,并可在视听欣赏室欣赏馆藏数字化的音视频资料。

2. 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若因教学需要转借,双方需持有效证件来馆办理转借手续。否则因自行转借造成管理混乱、丢失,概由签字借出资料者负责。

二、出借规定:

1. 出借范围:乐谱、书籍、CD,期刊只供阅览、复制。

2. 出借规定:本院教职工、博士生、硕士生每人可同时借阅馆藏资料20件,本科生每人可同时借阅馆藏资料15件,借期1个月,可续借一次。

3. 资料借还需读者本人,不能由他人替代。

4. 学生毕业或中途离校,需还清所借资料,方可办理离院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