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馆藏

捐赠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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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图书馆接受捐赠资料管理规定

日期:2020-12-18浏览量:

一、受赠原则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图书将被纳入馆藏:

1. 内容符合本校教学科研范围;

2. 国内外正式出版物及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手稿、实物等;

3. 为本馆缺藏,或本馆需增加复本的图书。

下列图书不予入藏:

1. 违反国家出版法、著作权法、版权法及相关法律的图书资料;

2. 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内容低下,宣扬封建迷信,言论、观点、立场反动的图书;

3. 涂抹、水渍及破损,已不能使用的图书;

4. 内容、时间失效不具学术及参考价值的图书;

5. 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图书;

二、权益处理

所赠图书,我馆一经接收,其所有权归我馆所有(对特殊捐赠者,按照双方约定或协议执行)。图书馆有权不知会捐赠者即对不予收藏的图书进行处理和今后对已入藏的捐赠图书进行剔除。凡属于不予入藏或被从馆藏中剔除的捐赠图书,图书馆将自行处理。

三、其他捐赠

图书馆接受资金形式捐赠(包括本、外币)。捐赠资金可根据捐赠者的意愿使用。具体办法按照中央音乐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四、受赠方式

1. 到馆捐赠:图书馆办公室

2. 邮寄捐赠:北京西城区鲍家街43号中央音乐学院图书馆办公室,邮编:100031

3. 本地大批捐赠可由图书馆派员提取。

4. 资金捐赠按照中央音乐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五、受赠回执

我馆根据资料捐赠者的需要,及时向捐赠者出具回执或捐赠证书以示感谢。

中央音乐学院图书馆

2011年4月制定

2020年10月修订